塞爾維亞引入商標異議制度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2:28
自2015年12月3日起,旨在引入異議制度的新塞爾維亞商標法草案已開始公開討論。在2015年12月30日公開討論結束后,帶有備注的法律草案將發送給政府以供參考。考慮,然后它將進入議會程序。我們希望新的商標法將很快通過。如果獲得通過,新法律將帶來的主要變化如下:
觀察結果
根據現行法律,塞爾維亞IPO可以考慮以絕對理由和相對理由均反對商標注冊的任何利害關系方的書面意見。盡管不需要商標審查員考慮書面意見,但他們通常已經認真考慮過。
根據法律草案,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只能在商標申請公布之日起三個月內,以絕對理由提出書面意見。此人未成為訴訟程序的一方。IPO必須考慮書面意見,并將其發送給申請人,申請人可以在15天內提交書面答復。
反對派
根據法律草案,IPO將基于絕對理由進行正式和實質性審查。僅在提出異議時,才根據相對理由(在先權利)進行實質審查。即,較早商標或馳名商標的持有人(與商品/服務清單無關),被許可人或較早擁有個人名稱或圖像,版權或工業產權的人在申請公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基于相對理由拒絕的異議。該商標將不會被拒絕,如果早期的持有人商標或在先權利明確同意在后商標的注冊。因此,法律草案明確區分了拒絕的絕對理由和相對理由。
登記證
根據新法律草案,獲取商標注冊證書是可選的。證書是應商標所有人的要求簽發的,并在提交了規定費用的付款證明后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