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幾年的商標案近日又有新的動向。3月8日,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丹體育”)訴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耐克體育”)、耐克商業(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耐克商業”)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在晉江法院知識產權庭公開開庭審理。
據了解,雙方圍繞“被告擅自將原告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并具有很高市場知名度和識別度的‘喬丹’相關標識(包括喬丹官網、喬丹籃球鞋、喬丹服裝等)作為關鍵詞用于推廣、銷售其‘運動鞋商品’的百度競價排名廣告是否侵犯原告的‘喬丹”注冊商標專用權”、“被告的前述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等爭議進行激烈辯論,但此案并未當場進行宣判。
喬丹體育表示,在此次案件中,被告擅自將原告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并具有很高市場知名度和識別度的“喬丹”標識用于推廣、銷售其運動鞋商品的廣告(競價排名)中,屬于在相同商品上擅自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
商標注冊專用權,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原告損失及合理支出30萬元。
對此,“耐克體育”和“耐克商業”表示,被告沒有把喬丹籃球鞋等相關標識用于其官網,只是后臺關鍵詞,因此不構成商標侵權,其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此案并未當場宣判。
喬丹體育相關人士透露,公司對案情的膠著也很無奈。在案件受理前,公司已經主動注銷了部分防御性商標以示善意,但“喬丹”注冊商標是經國家行政審批合法使用的權利,不可能放棄。“我們希望打破僵局,不排除采取起訴等進一步反制措施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利。”該人士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