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實質審查主要內容!
大家都了解,商標注冊時的審查步驟較多,在其中就會有一項實質審查,關鍵用于審查申請的商標是否合乎有關規定。但你了解商標實質審查的主要內容嗎?不清楚的隨我往下看吧。
一、商標是否具有法定組成要素
《商標法》規定,商標的組成要素為文本、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示及顏色組合,及其所述要素的組合。
二、商標是否具備顯著性
商標的顯著性是商標的必要條件,是商標專利權的基本。因而,商標的顯著性是商標審查和土地確權評定的關鍵內容。商標顯著性的評定還應考慮到實際商標的獨特性。
三、商標是否與別人在先支配權矛盾
1、商標不可與已注冊商標相沖突。為維護商標的占有專利權,與在先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是不可以被審批注冊的。
2、商標不可與評審公示里的商標相沖突。如果新申請的商標與評審公示里的商標相同或類似,商標局會依規駁回新申請商標。
3、商標不可與商號相沖突。如果剛注冊的商標與別人商號名字相同,在經濟活動中是非常容易導致搞混。因此 ,與別人商號名字相同的商標也難以被審批注冊。
4、商標不可與外型專利和著作權相沖突。外型專利和著作權是受《知識產權法》維護的,新申請商標的文本、圖形若效仿、剽竊別人產品的裝修、造型設計或別的文學創作著作,侵害了別人的著作權或專利,也是不可以被審批注冊的。
5、商標不可與公民身份權相沖突。公民身份權受法律法規維護。沒經自己愿意,不可以別人畫像、名字、名字、藝名做為商標。
四、商標是否違背“禁止注冊”規定
《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以下標示不可注冊為商標:
1、同我國、政府間國際組織等標示相同或者近似的標示。
2、易造成負面影響的文本、圖形。
3、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劃分名字和群眾了解的外國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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