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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先權概述說白了優先權,是一項法律制度,主要內容是指在相同條件下下具有優先選擇的支配權。說白了商標注冊申請優先權,關鍵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到申請時間上的優先選擇。《商標法》在此次改動以前,并沒有對優先權的難題做出確立的要求。
有的專家學者覺得《商標法》改動前的第九條有關“老外或是國外公司在我國申請商標注冊的,理應按其隸屬國和中華共和國簽署的協議書或是相互報名參加的國際條約申請辦理,或是按對等原則申請辦理”的要求中,早已包括了優先權的內容,由于在我國報名參加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中早已對優先權的難題作了要求。2000年12月22日國家工商局廳長王眾乎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大會中作“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正案(草案)》的表明”中強調:“巴黎公約第四條要求了申請注冊商標申請的優先權,時間為六個月;第十一條規定會員國對在全部組員中國舉辦或是認可的國際性展會上展出的產品或是服務項目的商標給予臨時性維護,這種商標任何人能夠規定優先權,時間也為六個月。現行標準商標法沒有有關優先權的要求。國家工商局1985年公布的《關于申請商標注冊要求優先權的暫行規定》及1994年改動后的商標法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對優先權作了要求,可是沒有涉及到展會臨時性維護的要求。”因而,為了更好地進一步健全優先權的要求,修改案議案提升二條相關優先權的要求。
(二)有關國外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后又在我國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優先權《商標法》第二十四條要求,“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國外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生效日六個月內,又在我國就同樣產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按照該國外同我國簽署的協議書或是相互報名參加的國際條約,或是依照互相認可優先權的標準能夠具有優先權。”“按照前述規定優先權的,理應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情況下提出書面聲明,而且在三個月內遞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文檔的團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是貸款逾期未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檔團本的,視作未規定優先權。”依據這一要求:1.具有優先權的必要條件:第一,國外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后又在我國提出商標注冊申請。這一標準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國外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生效日六個月內,又在我國就同樣產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請。實際來講,該標準包含下列四層含意:一是商標注冊申請人早已在國外提出了商標注冊申請,在其中的“國外”,是指中華共和國之外的我國。二是商標注冊申請人到國外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后,又在我國提出了商標注冊申請。三是商標注冊申請人到國外提出申請注冊申請的商標,與在我國提出申請注冊申請的商標,是同一個商標,并且該商標是用以同樣的產品。四是商標注冊申請人到國外提出商標注冊申請與在我國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中間的時間間隔,為六個月。第二,我國與該國外都認可優先權。這一標準是指:該國外同我國簽署的協議書或是相互報名參加的國際條約,或是依照互相認可優先權的標準,能夠具有優先權。實際來講,該標準包含下列雙層含意:一是我國與該國外都認可商標注冊申請優先權。二是依照優先權的要求,商標注冊申請人能夠具有優先權。假如依據我國與該國外中間簽署的協議書,或是相互報名參加的國際條約,或是依照互相認可優先權的標準,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國外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生效日六個月內又在我國就同樣產品以同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不可以具有優先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依然不可以具有優先權。2.優先權的認為商標注冊申請人按照法律法規能夠具有優先權,并不意味著全自動就具有了優先權,只是務必自身提出優先權的認為。認為優先權的具體方法是: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情況下提出書面聲明而且在三個月內遞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文檔的贏回來。即:第,在提出商標注冊豐請時提出優先權的認為;第二,規定優先權務必以書面聲明的方式提出;第三,務必向商標主管部門遞交商標注冊申請文檔的團本;第四,遞交商標注冊申請文檔團本的時間規定為三個月。必須進一步表述的是,法律法規中的“視作”,一般了解為法律法規上的評定,即當出現某類法律法規的情況時,在法律法規上是給予那樣或是那般的評定,因此 事實上也就是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對一些狀況務必做出那樣或是那般分辨的一個規范。3.優先權認同后的法律法規不良影響依照國家工商局1985年公布的《關于申請商標注冊要求優先權的暫行規定》中的要求,規定優先權的申明,歷經認同后,在國外第一次申請商標注冊的期,即視作在我國的申請時間。
(三)有關在我國政府舉辦或是認可的國際性展會上應用商標的申請注冊中請的優先權《商標法》第二十五條要求:“商標在我國政府舉辦的或是認可的國際性展會展出的產品上初次應用的,自該產品展出生效日六個月內,該商標的申請注冊申請人能夠具有優先權。”“按照前述規定優先權的,理應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情況下提出書面聲明,而且在三個月內遞交展出其產品的展會名字、在展出產品上應用該商標的直接證據、展出時間等證明材料;未提出書面聲明或是貸款逾期未提交證明材料的,視作未規定優先權。”依據這一要求:1.具有優先權的必要條件是第一,商標在展會展出產品上初次應用。說白了商標在展會展出產品上初次應用,是指申請申請注冊的商標在展會展出產品上第一次應用外,從來沒有在別的場地出現的產品上應用過。假如該商標除開在展會展出產品上應用外,仍在大型商場等市場銷售場地的產品上應用過,如某公司新設計方案了一個商標,應用于某一產品,該產品早就在銷售市場上開展市場銷售,隨后再放進展會上開展展出,那麼該商標就不太可能再具有優先權。第二,展會務必是我國政府舉辦或是認可的國際性展會。說白了展會務必是我國政府舉辦或是認可的國際性展會,是指申請申請注冊的商標務必是在我國政府舉辦或是我國政府認可的國際性展會展出的產品上第一次應用,而不是在別的展會展出的產品上第一次應用。說白了國際性展會,一般是指報名參加展覽會的公司、企業等企業來源于好幾個我國,而不是僅由中國的展商報名參加展覽會。說白了我國政府舉辦,是指由我國政府或是其相關主管機構立即舉行的國際性展會;說白了我國政府認可,是指該國際性展會盡管并不是由我國政府以及相關主管機構立即舉行,但我國政府或是其相關主管機構是認可該國際性展會的。規定具有優先權的商標,務必是在我國政府舉辦或是我國政府認可的國際性展會展出的產品上第次應用,假如在別的的展會展出產品上應用,則不可以具有優先權。第三,限期為產品展出生效日六個月。說白了限期為產品展出生效日六個月,是指申請申請注冊的商標務必在展會展出產品的那一天起六個月以內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假如超出了六個月,則也不可以具有優先權。如某公司新設計方案了一個商標,用以某一家用電器產品上,并于二零零三年1月5日在我國政府舉辦或是認可的國際性展會上初次展出,那麼該企業務必在同一年的7月4日以前提出該商標的申請注冊申請,方能具有優先權,假如該企業在7月5日之后提出該商標的申請注冊申請,就不太可能具有優先權。
2.優先權的認為如前所述,商標注冊申請人按照法律法規能夠具有優先權,并不意味著全自動就具有了優先權,只是務必自身提出規定具有優先權的認為。認為優先權的具體方法是: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情況下提出書面聲明而且在三個月內遞交展出產品的展會名字、在展出產品上應用該商標的直接證據、展出時間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