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知道一個商標是否申請撤三?
依據在我國《商標法》要求:注冊商標變成其核準應用的產品的通用性名字或是沒有書面通知持續三年不應用的,一切企業或是本人能夠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撤消該注冊商標。既然這樣,大家該怎么知道一個商標可否申請撤三呢?
商標撤三標準:
1、一枚注冊商標,僅有申請注冊時間超出三年以后,才能夠對其明確提出撤三。必須尤其表明的是,假如一枚注冊商標,獲得申請注冊以前以前遇到過質疑或質疑復核,能夠對其明確提出撤三的“滿三年”理應自質疑判決或質疑復核判決起效生效日測算。
2、“撤消三年不應用”申請,既能夠對于這枚注冊商標的所有的核準應用產品,還可以對于這枚商標的一項或是在其中幾類核準應用產品。假如“撤消三年不應用”是對于注冊商標的在其中一項或是好多個新項目,那麼申請注冊人所舉具體應用直接證據,務必對于此項或該幾類產品,就別的產品新項目的質證是失效的。
商標撤三步驟:
(1)授權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申請人能夠同意挑選一切一家在國家商標局辦理備案的商標代理組織辦理。全部在國家商標局辦理備案的商標代理組織都發布在“代理公司”一欄中。
(2)申請人立即到注冊商標服務廳辦理的,申請人能夠依照下列流程辦理:
提前準備申請報告件→在注冊商標服務廳審理對話框遞交申請報告件→在打碼軟件對話框打碼軟件→在繳費對話框交納申請官費→查閱國家商標局寄發的書件。
商標撤三原材料:
申請人辦理撤消持續三年不應用注冊商標申請,應遞交下列書件:
(1)撤消持續三年停用注冊商標申請報告(應標明撤消原因);
(2)立即到注冊商標服務廳辦理的,遞交申請人經蓋公章或是簽名確定的身份證件文檔(企業營業執照團本、身份證件等)影印件。授權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遞交申請人的法律主體證明材料(企業營業執照團本、身份證件等)的影印件;
(3)立即到注冊商標服務廳辦理的,遞交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正本經核對倒退還);授權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遞交商標代理委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