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最高上訴法院認為,在隱喻意義上在新聞文章中使用商標并不構成商標侵權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6:12
法國玩具制造商Meccano是法國口頭商標“ Meccano”的所有者,該商標特別指定了尼斯分類第28類的玩具和游戲。
在2006年至2012年之間,法國期刊《樂點》在幾篇新聞文章中都復制了商標“ Meccano”。該商標“的Meccano”在純粹比喻意義上使用:法國政界和商界領袖的行動進行了比較著名的建筑玩具,這需要智慧和機械靈活性。因此提到了建筑玩具,但商標“ Meccano”并未用于指定兒童玩具。
Meccano根據法國民法典中關于合同外責任的第1382條對Le Point發起了法律訴訟,目的是為此商標“ Meccano”的使用獲得損害賠償,但更重要的是為了防止商標的退化將此現有商標轉換為通用術語。根據《法國知識產權法》第L714-7條,如果法國商標的所有人由于其自身的作為而成為商品或商品交易的通用名稱,則該法國商標的所有人應有權撤銷其權利。服務。
過去,法國法院對在促銷背景下復制的商標與在沒有任何商業目的的新聞文章和/或書籍中復制的商標進行了區分:
在商業宣傳冊中復制“ Pierrade”商標來通用地指定炊具被認為是對炊具注冊的“ Pierrade”商標的侵犯(法院,商會,2010年5月18日,編號09- 14615);
但復制“ Pedalos”商標被視為對注冊商標“ Pedalos”的非侵權使用,因為這種復制是在沒有任何商業目的的新聞文章中進行的(巴黎上訴法院,1989年3月13日) 。
但是,這種區分并不總是被法國法院采用:巴黎一審法院譴責出版商在書中復制商標“ Bic”,盡管事實上沒有確立商業目的(Court of Court)。巴黎初審,1980年9月17日)。
在此案中,巴黎初審法院駁回了Meccano提起的訴訟,裁定在貿易過程中未復制“ Meccano”商標,因此,Le Le并未實施任何商標侵權行為。點(巴黎一審法院,2013年1月25日)。
巴黎上訴法院推翻了這一一審判決,該法院認為法國雜志Le Point重復使用“ Meccano”商標是一種過失,并譴責Le Point通過以下方式支付30.000歐元:損害賠償(巴黎上訴法院,2014年10月21日)。
最高上訴法院在2017年3月1日的最新判決中最終廢除了巴黎上訴法院的決定。法國最高法院法官裁定,巴黎上訴法院未能證明Le Point雜志使用“ Meccano”標志(并非為指定商品或服務而使用)可能導致商標退化“ Meccano”。
因此,最高法院似乎在區分商標注冊申請中所指商品或服務的商標復制品和侵犯新聞商標和/或書籍中的商標復制品之間作了區分。感,這是允許的。
因此,此事現在將移交給第二上訴法院,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該法院將駁回梅卡諾提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