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商標法制度下的自由氣氛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5:01
臺灣新修訂的《商標法》于頒布日期一年后的2012年7月1日生效。據信,新法令為希望在臺灣開展業務的品牌所有者提供了一種開放而熱情的氛圍。
與國際趨勢一致,新的《商標法》除其他外擴大了可保護標的的范圍,以允許足以區別于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的所有形式的感官標志注冊為商標。商標法中舉例說明了某些形式的非傳統符號,例如顏色,三維形狀,運動,全息圖和聲音,但此類示例并不詳盡。
根據最近發布的非傳統商標審查指南(以下簡稱“審查指南”),在產品的特定位置或服務提供商的位置上突出顯示特定圖形,顏色或三維符號的位置標記也可以被注冊。營業地點和產品包裝的設計或裝飾歸類為三維形狀的相同類型,并將根據相同的商標獨特性標準進行檢查。此外,《考試指南》還考慮了會給消費者帶來一定感覺的氣味,味道和質地。
與世界上大多數允許使用非傳統商標的地區一樣,商標所有人和主管當局面臨的最大挑戰是如何定義非傳統商標并授予適當的專有權范圍,特別是在標志在視覺上不是明智的,而是僅通過氣味,觸覺和/或味道才是明智的,在這種情況下,感知標志的方式因人而異。以客觀,持久和全面的方式清楚,準確地定義一個非傳統商標,是識別正確范圍,使該商標與其他類似商標區別開來并強制實施該商標的重要方面。一旦批準注冊。有意采用非傳統商標來標識其業務或產品的品牌所有者應發表自己的見解,以幫助主管部門制定切實可行的標準,以更好地保護其創意資產。
TIPO對商標,外觀設計專利和版權保護之間正在出現的相互關系的自由主義態度在《考試指南》中也得到了明顯體現。專利權保護技術和功能創新,而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形狀,圖案,顏色或其物品組合的創作。外觀設計專利永遠不是技術性或功能性的,而是具有視覺吸引力的創作。因此,非傳統商標保護可能與外觀設計專利保護重疊,尤其是對于三維形狀。但是,獲得專利的產品形狀可能不會自動使消費者將形狀識別為將產品與相關市場中其他產品區分開的標識符,這是商標的最終目的。針對不同的保護目的和外觀設計專利和商標的要求,TIPO歡迎已獲得其獨特的任何設計專利商標通過使用下注冊商標行為。以同樣的方式,任何創作都可能同時具有商標和版權保護的條件,只要該創作能夠同時滿足兩個商標下的要求即可?法案和版權法案。
根據臺灣知識產權局的統計,2012年第一季度的商標申請量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了7.51%。該措施的細目分類顯示,中華民國國民提出的申請增加了5.73%,而外國人提出的申請增加了12.98%。在申請量排名前三的國家中,日本位居榜首,其次是美國和中國。以中國為例,該亞洲國家比2011年同期大幅增長47.67%。根據2012年第一季度的統計數據,有趣的是,外國申請的增長率超過了增長率國內申請率。我們相信一個好的商標?法律將在未來幾年刺激更多的商業投資和市場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