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作品的概念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9:36
? 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的規定,著作權法中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
??? 對作品的概念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才能全面深刻地理解什么是作品:
??? 第一,作品應當限于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智力創作成果。技術成果不屬于作品,不由著作權法保護,而由《專利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保護。
??? 第二,作品應當有一定的內容。作者在其創作的作品中要表達一定的思想和情感,如果不是表達一定的思想和情感,而僅僅是無規則、無意識地信筆涂鴉,勾勾抹抹的東西,就不能稱其為作品。
??? 第三,作品應當有一定的客觀表現形式。文學、藝術和科學創作的結果必須以語言文字、繪畫、攝影、音樂、舞蹈等客觀形式表現出來才可以被稱為作品。不同的表現形式產生不同的作品,比如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攝影作品、雜技藝術作品等都是根據不同的表現形式對作品所作的分類。
??? 第四,作品必須要具有獨創性(或者稱為“創作性”)。即作品必須是作者通過自己獨立的智力創造勞動所獲得的成果,而不是抄襲、剽竊、篡改他人的作品得來的。但對作品獨創性的要求并不是針對作品的內容,而主要是針對作品的表現形式,要求作品是作者獨立構思創作完成的。例如某人將他人的小說改編成電影文學劇本,即使劇本和小說的內容完全相同,但是,由于劇本與小說的表現形式不同,劇本的作者仍然對劇本享有著作權。
??? 雖然作品必須以一定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即需要一定的載體,比如繪畫作品需要畫布、紙張,攝影作品需要膠片,但是,“作品的載體”與“作品”是不同的,必須將二者區別開來。理解這個問題的最好的例子是,美術作品的創作者將美術作品的原件出售與他人后,仍然享有對該美術作品的著作權,而購買者僅享有對美術作品原件這一“物”的所有權。購買者不能因為購買行為而成為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更不能因為購買了某幅畫作而自稱是該畫作的作者,也不能以營利目的將該畫復制、發行。
??? 第五,作品應當具有相對的完整性。作者只有通過相對完整的作品,才能表達一定的思想、觀點,抒發某種情感。如果只是寫上一個孤零零的詞語、字母、數字,或者是畫出一個簡單的線條、三角、圓圈等符號,則很難被認為是一個完整的作品。
??? 第六,作品必須可以被復制。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
??? 著作權作為知識產權的基本類型之一,其權利的客體是精神產品,即作品。作品必須以特定的形式表現出來,這種形式應當能夠復制,如果作品不能被復制,只是作者的思想而沒有一定的表現形式,人們看不見,摸不著,更不能復制,也無法將作品向社會公眾傳播,作者就不能通過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作品實現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因而也就不屬于受《著作權法》保護范圍之內的“作品”。